公司治理執行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1.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維持良好之雙向溝通,溝通之事項包含:
    溝通計畫、主辦會計師之角色及責任、查核計畫、會計師之獨立性、其他事項。
    任何有助於查核工作之資訊,尤其獲悉關於已發生、疑似或傳聞之舞弊,或有未遵循法令規章情事及非正常營運或不尋常之交易,隨時與會計師本人或主辦協理聯絡,或安排進一步之會談。
  2. 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至少每年一次定期會議,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
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情形摘要

歷次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

日期:112.3.10

主旨:111年度財務報告查核完成階段與治理單位溝通

溝通情形摘要:

  • 民國111年度會計師查核方式及範圍
  • 查核發現
  • 其他溝通事項:
  • 獨立性

日期:111.3.2

主旨:110年度財務報告查核完成階段與治理單位溝通

溝通情形摘要:

  • 民國110年度會計師查核方式及範圍
  • 查核發現
  • 其他溝通事項:
  • 獨立性

日期:111.3.23

主旨:109年度財務報告查核完成階段與治理單位溝通

溝通情形摘要:

  • 民國109年度會計師查核方式及範圍
  • 查核發現
  • 其他溝通事項:
  • 獨立性
歷次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日期 溝通事項 獨立董事建議與結果
112.08.07 112年07月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獨立董事就期間重要稽核項目詢問處理模式並建議執行方式。
112.04.28 112年03月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112.03.10 112年02月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112.01.17 111年度內部控制執行情形報告
111.11.08 111年10月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111.08.09 111年07月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111.05.06 111年04月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111.03.22 111年02月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111.1.21 110年度內部控制執行情形報告

董事會個別成員專業背景之介紹


職  稱 姓  名 性別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
其他公司之職務
董事長 財團法人台北市台灣三洋電機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 美國加州美拉弗尼企管碩士
台灣三洋電機(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三洋全能(股)公司董事長
志松投資(股)公司董事
台灣三洋電機(股)公司董事長
三洋全能(股)公司董事長
正和(股)公司董事
綠電再生(股)公司董事
代表人:李文峰
董事兼
總經理
財團法人台北市志松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 日本產業能率大學企管系
台灣三洋電機(股)公司總經理
志松投資(股)公司董事
三洋全能(股)公司董事
正和(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三洋電機(股)公司總經理
志松投資(股)公司董事
三洋全能(股)公司董事
代表人:李文琳
董  事 志松投資(股)公司 - 日本神奈川大學機械系
日本東洋機械製作所設計開發
日本東京三洋電機(株)設計開發
志松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三洋電(股)公司副總經理
代表人:角雨龍
董  事 名德投資(股)公司 - 美國克萊爾蒙特大學
中天電視(股)公司編譯
三立電視(股)公司編譯、主播
全方位留學諮詢公司顧問
代表人:李卓音
董  事 安立國際投資(股)公司 - 美國奧勒岡大學
萬國綜合開發公司董事長
凱格大巨蛋運動(股)公司
董事長
代表人:鄭資盛
董  事 能率投資(股)公司 - 美國紐澤西理工學院碩士
應華精密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應華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能率影業(股)公司董事長
應華精密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能率網通(股)公司副董事長
健策精密工業(股)公司董事
佳能國際(股)公司董事
代表人:董俊仁
董  事 能率投資(股)公司 - 美國南加大商學學士
佳奈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東京烘焙(股)公司董事長
能率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應華精密(股)公司董事
佳能艾銳(股)公司監察人
代表人:董怡佳
董  事 富錦投資(股)公司 - 美國伊利諾大學會計系碩士
富順纖維工業(股)公司總經理特助
台灣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
富順纖維工業(股)公司財務副總
富順纖維(股)公司董事
恩揚生物科技董事
大屯育樂開發董事
代表人:陳林德
董  事 茂通投資(股)公司 - 美國紐約大學財金系碩士
鴻華貿易(股)公司董事長助理
華南商業銀行董事
華南永昌投信董事
代表人:許元齡
董  事 天母投資(股)公司 - 美國加州大學工商管理系 榮騰農產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代表人:李敦禮
獨立董事 簡信男 臺灣省立師範大學英語學系
中華民國證券櫃台買賣中心總經理
元禎化工(股)公司法人董事
獨立董事 金昌民 國立臺灣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台北市銀行授信
第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寶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兼所長
永純化學工業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鄭谷龍 美國南加州大學商業管理系
裕力機械(股)公司董事長
裕力投資(股)公司總經理
裕力機械(股)公司董事長
裕力投資(股)公司總經理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與落實情形


本公司提倡、尊重董事多元化政策,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相信多元化方針有助於提升公司整體表現。董事會成員之選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具備跨產業領域之多元互補能力,包括基本組成(如﹕年齡、性別、國籍等)、也各自具有產業經驗與相關技能,以及營業判斷、經營管理、領導決策與危機處理等能力。為強化董事會職能達到公司治理理想目標,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20條明載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1、營業判斷力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3、經營管理能力4、危機處理能力5、產業知識6、國際市場觀7、領導能力8、決策能力,而本公司現任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如下﹕

公司治理單位之運作及執行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由公司財務部協理林張惠擔任,且其具財務會計工作經驗達13年以上。

本公司治理主管之職權範圍如下:

1.研擬規劃適當公司制度及組織架構以促進董事會的獨立性、公司的透明度及法令遵循、內稽內控的落實。

2.規劃及製作董事會議程,並至少於會前7日通知所有董事出席並提供足夠之會議資料,以利董事瞭解相關議題之內容;議題內容如有與利害關係人相關並應適當迴避之情形,將給予相對人事前提醒。

3.每年依法令期限登記股東會日期,製作並於期限前申報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與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監改選後辦理變更登記。

4.每年辦理董事進修課程宣導最新相關法令議題及應注意事項。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組成及運作之介紹


公司薪酬委員會之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薪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註:選任前二年及任選期間無下列情事之一

  1. 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或(2)、(3)所列之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戚
  5. 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8. 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9. 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台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擔任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三人。
  2. 本屆委員任期:109年6月17日至112年6月16日,最近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2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註)
備註
召集人 金昌民 2 0 100
委員 陳復銓 2 0 100
委員 簡信男 2 0 100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註:

  1. 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2. 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範圍: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年報中應揭露董事及經理人之個別績效評估結果,及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於106.6.19設立,取代原先監察人之制度,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獨立董事(三席)擔任之,並由全體成員推舉一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運作方式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其審議事項涵蓋:公司財務報表、公司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以及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

111年度工作重點︰

  1. 審閱財務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造送110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晉昌及廖福銘會計師查核竣事,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議案,業經第2屆第10次審計委員會(111.03.22)審議通過,呈報第19屆第12次董事會(111.03.22)決議通過,已提請111年度股東常會(111.6.16)承認通過。
  2. 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
    本公司內控自評作業於111年1月31日檢視完成,其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及執行並未發現重大缺失,評估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及執行,應屬有效經第2屆第10次審計委員會(111.03.22)審議通過,呈報第19屆第12次董事會(111.03.23 )決議通過後出具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11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5次,審計委員會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註:

  1. 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2. 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獨立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獨立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V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對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尊重利害關係權益,提升資訊透明度,相關資料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及公司網頁。 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本公司責成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公共關係及法務等相關部門,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事宜,並於官網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
本公司依法規掌握實質控制公司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最終控制者名單,並依法令規定申報
本公司已依法訂定[對子公司之監理與管理]作業辦法及[長期投資作業辦法]等內部管控制機制及防火牆,並執行之。
本公司已訂定[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於公司官網公告,並宣導內部人於就任或解任時,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等相關規定。
仍有部分程序未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改善中。 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無重大差異。
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無重大差異。
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無重大差異。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V
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V
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V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V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本公司將年齡、性別及不同專業知識與技能等列入考量,故於董事成員在專業方面具有財經、機械方面領域之人員;成員中有三名為女性董事。
暫無其他功能性委員會設置。 公司依[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規定,於次年3月底前完成前一年之績效評估。 公司每年三月份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案],110年3月23日董事會,取得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陳晉昌、廖福銘二位會計師出具之超然獨立聲明書,並評估會計師其檢核項目結果皆符合獨立性,且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無重大差異。 尚未符合,其他功能性委員會之設置。
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無重大差異。 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無重大差異。
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V
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V
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V
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V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V      本公司已設置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財務部林張惠協理為公司治理主管,負責辦理公司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官網及年報刊登公司治理及檢視公司治理相關事宜。 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V 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由權責單位專人回應並處理利害關係人的問題。 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無重大差異。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V 本公司已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股務辦理股東會事務。 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無重大差異。
七、資訊公開 公司透過企業網站(www.sanlux.com.tw)隨時揭露相關資訊。 已指定相關部門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並由能單獨代表公司對外發言者,擔任本公司之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並將法說會過程放置於官網。 公司財務報告及各月份營運情形,依法令規定皆於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惟實務上,若經董事會通過或管理階層確認後,亦於期限內提早公告。
已部分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尚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無重大差異。 尚未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V
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V
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V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V V 本公司已於官網設立利害關係人專區,提供公司治理資訊,並依不同利害關係人,由專人提供相關訊息或回覆利害關係人的需求,另相關資料皆於年報或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 已部分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仍有部分需再加強。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本公司公司治理評鑑結果仍不理想,但已於官網、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的揭露攸關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