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於 112 年 6 月 13 日全面改選董事,已由新董事會於 113 年 6 月 13
日重新決議委任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三位,其中二位成員為獨立董事,另一位為外部專家學者,並推舉一獨立董事為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對外代表本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依據董事會核定之『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據以執行職權,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及執行原則: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年報中應揭露董事及經理人之個別績效評估結果,及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並於股東會報告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 量個人績效評估結果、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
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 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 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 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 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董事、 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離,如有獲利重
大衰退或長期虧損,則其薪資報酬不宜高於前一年度,若仍高於前一年度, 應於年報中揭露合理性說明,並於股東會報告。
-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薪酬制度
人才是台灣三洋最重視的資產,透過具競爭性的薪酬制度,爭取各界優秀菁英加入與吸引員工留任。核定薪酬的標準取決於個人專業能力、績效、貢獻度,同時參考市場行情,不因種族、性別、宗教、膚色、政治、婚姻等因素而有任何差異或不公。
- 給付員工薪酬
- 台灣三洋除提供全體同仁每月薪資,另根據公司獲利達標程度及個人績效發放年度績效獎金,並於農曆過年前發放年終獎金。因應近年基本工資調整及考量物價指數不斷攀升,公司為照拂員工穩定生活擬2025年調薪5%。此外,台灣三洋亦採員工分紅制度,提撥盈餘分配給員工,以感謝同仁的辛勞。
- 依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預留彌補虧損數額。
-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給付董事之酬金:包含報酬、執行業務費用、酬勞
- 報酬:依據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不論公司盈虧,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報董事會議定支付之。
- 業務執行費用:董事執行業務時所必須支付之費用,如車馬費。
- 酬勞:依據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預留彌補虧損數額。
- 給付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包含薪資、獎金及員工酬勞
- 薪資:薪資水準係依對公司所擔任職務、承擔責任及對本公司之貢獻度,並參酌同業水準議定。
- 獎金:依公司員工手冊規定,每年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等,對於全年工作之員工依考評發給年終獎金。
- 員工酬勞:依據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預留彌補虧損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董事會及薪酬委員會為獎勵及明確經理人對公司整體經營績效、個人績效之特殊貢獻及利潤目標達成,同時關注公司長期競爭力與發展,訂定並通過「董事長年度報酬暨經理人經營獎金給付辦法」,促使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與公司願景、策略目標連結,將公司經營策略目標納入考核指標項目,發揮實際的連動效應。